提起装饰装修用的大理石产品,可以用时下流行的“高端、大气、上档次”来形容。但是,很多家装业主对大理石望而却步,顾虑大多集中在“放射性”3个字上,往往谈“石”色变。
不过,大理石蒙受多年的“不白之冤”有望得到洗清,因为相关标准针对大理石放射性的规定有了新变化。
在前不久举行的第14届中国(南安)水头国际石材博览会上,中国石材协会向数百家石材企业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最新局部修订公告称,新修订的国标明确了大理石不需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
近日,中国石材协会、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再次对大理石产品辐射传闻进行澄清,称可放心应用于建筑工程和居室内的各类装饰。
强制性检测被“赦免”
根据最新修订的标准条款,针对大理石放射性的强制性检测将被“赦免”。
查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发现,修订前的5.2.1条款规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其中,装修材料属于广义范畴,自然包括大理石产品。而中国石材协会前不久给石材企业公布的放射性“赦免”标准,属于局部修订后的最新标准。
早在今年6月,住建部就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将其中的5.2.1条款修订为“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主体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建筑装修采用的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等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 节的规定”。
对比该标准前后条款发现,装修材料一词限定为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等,大理石产品将不再被强制要求出具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中国石材协会官网近日发布的通告表示,在石材工程应用涉及的两个标准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要求检测大理石放射性的内容。老国标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曾将大理石和花岗石统一归为石材,并要求检测大理石的放射性,造成在各种工程中对大理石验收标准执行上的混乱,客观上助推了公众对大理石存在有害放射性的错误认识。原有标准对于放射性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工程验收。在协会和放射性专家的积极努力下,住建部采纳了专家意见,组织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材料放射性的有关内容(5.2.1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大理石不需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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